部门职责
部门职责
一、国有资产管理职能
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、采购与招标的规章制度,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。
落实国家及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政策,确保合规性。
审核各部门资产配置计划,统筹编制年度资产购置预算。
参与学校大型项目(如实训基地建设)的资产规划论证。
负责固定资产(教学设备、办公设施等)的登记、调配、处置及报废审核。
监督资产使用效率,定期组织清查,防止流失。
管理无形资产(如软件、专利)的产权登记与维护。
维护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动态化、数据化监管。
二、招标与采购管理职能
汇总审核各部门采购需求,制定年度采购计划。
对重大采购项目(如教学仪器、信息化建设)进行可行性论证。
依法组织公开招标、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活动,确保程序规范。
负责政府采购平台操作,落实意向公开、合同备案等要求。
管理校内零星采购和应急采购流程。
审核采购合同条款,监督合同履行。
组织联合验收(重点监管教学设备、实训器材等质量)。
建立供应商库,开展履约评价与黑名单机制。
定期开展采购与资产管理内部审计,配合纪检部门监督检查。
排查廉政风险点(如围标串标、资产处置漏洞),制定防控措施。
处理采购投诉与异议,维护学校权益。
三、其他职责
负责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(如政府采购新政策解读)。
对接上级财政、审计、国资委等部门,完成数据报送与检查。
协调校内部门(如财务、审计、教务)形成管理合力。